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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3]172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甘国税函发[2003]172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 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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