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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2]127号颁布时间:2002-06-04

     2002年6月4日 甘国税函发[2002]127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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