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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

甘国税明电[2002]34号颁布时间:2002-10-22

     2002年10月22日 甘国税明电[2002]3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数据管理系统” 运行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6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增值税防伪税 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情况,进一步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国家 税务总局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情况 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金税工程技术支持网站发布,于10月份正式运行,通 过金税工程广域网的访问地址为:HTTP://130.9.1.248/LZS。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系统由总局、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国税系统流转税管理部 门管理和使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用户务必在2002年10月28日前进行 用户注册,超过上述期限,总局将关闭系统的用户注册功能。用户注册时请注意:单 位名称,地区编码、地区名称、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完整,要求地区编码与金税工程的 下级编码一致。   三、各级税务机关数据上报时间:区县级为每月1-5日,地市级为每月6-10 日,省级为每月11-15日。以上数据上报时间遇节日顺延。   对于2002年9月份的数据上报工作,区县级税务机关必须在10月28日以 前完成,地市级税务机关必须在10月30前完成,省局将于10月31日前上报总 局。   四、为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区县在通过系统上传数据的同时,同时向地区上传 纸质报表(附件一),地区汇总数据后,与技术服务公司的卡号管理软件数据相核对, 确保数据真实、逻辑关系正确无误后,通过系统上传数据,并将汇总统计表(附表二) 上传至省局流转税处。   五、各地、县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该数据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下级部门信息录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和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_______区(县)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应用情况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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