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2]219号颁布时间:2002-09-17

     2002年9月17日 甘国税发[2002]219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 的通告》(国税函[2002]74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 (国税发[2002]208号)的规定界定“失控发票”的范围,以保证金税工程 运行的功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自行扩大失控发票定义范围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