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2002年9月份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和稽核比对情况的通报
甘国税函发[2002]215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甘国税函发[2002]215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2002年9月份全省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上报与稽核比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截止9月底,稽核系统共采集13,289条一般
纳税人档案信息,其中,未注销信息10,236条,按行业分类,非商业
3,874条,商业6,362条;注销信息3,053条。
(二)存根联。9月份,全省共采集2,019户防伪税控企业开具
45,0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其中正常发票41,144份,占
91.36%,开具金额900,804万元,税额150,746万元;作废发票
3,891份,占8.64%。
(三)抵扣联。9月份,全省共采集5,876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认证的
49,630份抵扣联信息。认证相符发票49,623份,开具金额
889,413万元、税额148,224万元,其中:自动认证相符发票
43,440份,占认证相符发票总数的87.50%;人工干预认证相符发票
6,188份,占认证相符发票总数的12.50%。认证不符发票1份,无法认证
发票1份。
(四)稽核比对结果。所有进入稽核系统的发票以及上期滞留票参与了地市局、
省局、总局的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发票49,564份,属于作废发票19份,属于
失控发票6份。存根联采集率100%,并列全国第1名。
对于本地(含地市级和省级)稽核比对发现的9份属于作废发票,已提交协查系
统查处。
此外,8月份,兰州市国税系统扩大推行的322户企业,使用Windows版防伪税
控开票子系统开票、抄税、报税等各项工作均十分正常。
二、存在的问题
9月份我省金税工程异常情况较多。
(一)临夏州临夏市国家税务局在9月初上传抵扣联数据时出现了大量重号票。
(二)甘南州碌曲县国家税务局于8月底提前将抵扣联数据导入稽核系统,导致
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汇总数据与抵扣联明细数据不一致。
(三)天水市武山县国家税务局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中反映有1户企业未申报,
但经查实发票明细信息已完整采集。
(四)平凉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核服务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硬盘损坏,系统发生故
障。
(五)矿区税务局稽核系统数据库发生故障。
以上问题,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计算机系统不明原因发生故障等,但主要的还
是人为因素,如有一些金税工程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对操作中出现
的异常情况未及时发现,或者虽然已经发现但未进行认真思考就采取了措施,仓促行
事,使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还有些地县在金税工程工作中存在欺上瞒下、不如实反
映工作问题的现象,对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不能正确地对待,怕暴露问题而不及时、
如实地向上级汇报,在没有任何把握的情况下擅做主张,自行处理,当发现问题并未
妥善解决时,仍然不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而是在相关部门之间推脱责任,相互扯
皮,最终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个别地县在金税工程工作中出现问题后,为逃
避责任,在向上级汇报时,编造了一些从原理和技术上而言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实”
和理由,掩盖事实真相,甚至有个别地县对同一问题先后做出的解释自相矛盾,这些
做法使上级部门得不到真实的信息,无法从中吸取教训,不能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重
复发生。
三、几点要求
(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正确认识金税工程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既要
看到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待每一项工作都要高标准、严要求,
坚决杜绝因疏忽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等人为因素贻误工作。
(二)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金税工程的管理,避免计算机系统故障的发生。同
样的机器设备,同样的软件,有些地区经常发生故障,除了偶然的、客观的因素之外,
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必须从管理上下功夫,杜绝此类问题
的重复发生。地县国税机关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对工作中遇到的异常
情况,必须认真、详尽地纪录,及时向上级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报告,以便问题能够
得到及早地解决。
(三)上下级国税部门之间、同级国税机关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的协调,
通力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加强研究、认
真分折,找准原因,对症下药,稳妥解决;对比较复杂、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上级解决,不得擅做主张、自行处理。
(四)为确保金税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结合工作需要,适当充实金
税工程岗位人员,可以按照一人多岗和多人一岗的原则,对业务量较大、工作任务繁
重的岗位配备1至2名后备人员,以减轻金税工程岗位人员的工作压力。此外,地县
国税部门的领导要切实关心金税工程岗位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认真兑现省局制定的加
班待遇,充分调动金税工程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态度不端
正、严重失职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应当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报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