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996号颁布时间:2002-11-22
2002年11月22日 国税函[2002]99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发展用地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
示》(京国税发[2002]26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于2002年8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扩大发展用地的复函》(外经贸资开函[2002]779号),同意将北京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用地在原15.8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再扩大24平方公里。关于北
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扩区域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扩区域执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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