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8日 陕地税发[2000]00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
地市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政策,领会政策精神实质,与经委等部门加强联系,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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