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26日 市地税发[2000]15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0]
0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政策,正确领会精神实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报市局审核无误后,再由市局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
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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