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39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陕地税发[1999]239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各地接到通知后, 请即组织人力,对各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999年12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