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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376号颁布时间:2000-10-10

     2000年10月10日 市国税发[2000]376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留家属工厂 干休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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