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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1]146号颁布时间:2001-08-20

     2001年8月20日 陕地税发[2001]14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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