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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中煤物资公司一九九九年上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9]412号颁布时间:1999-12-17

     1999年12月17日 陕国税函[1999]412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9]827号)的规定,西安中煤物资公司,一九九九年 度向其主管部门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上缴管理费2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上缴标准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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