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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工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380号颁布时间:2000-10-10

     2000年10月10日 市国税发[2000]380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 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国税函[2000]594号)转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a href="qryfujian.asp?nam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 target="_blank" class="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准予中国银行部分分行延长自动转存业务清户时代扣代缴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期限的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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