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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1]45号颁布时间:2001-09-10

     2001年9月10日 市国税函[2001]45号 市国税莲湖分局、各稽查局、新城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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