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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266号颁布时间:2001-07-26

     2001年7月26日 陕国税函[2001]26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19号)的有关规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 股企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分公司,2001年在武汉市汇总缴纳企业所 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该企业在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如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为非全资控股的 企业,当地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报省局确认,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 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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