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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利用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476号颁布时间:2001-08-28

     2001年8月28日 市国税发[2001]476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经请 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市局决定从2001年9月1日起,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利用银行网点申 报纳税方式,并根据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实施方 案》和《关于改革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的实施方案》,制 定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银行网点代收税款的实施办法》和《工商银行代收 税款征收环节有关业务流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每一位税务干部,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保证2001年9月1日纳税人顺利在银行代收点申报纳税。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利用银行网点代收税款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西安 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改革和完善 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的实施方案》,特制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委托银行代收税款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与工商银行的合作,为纳税人办理牡丹信用卡和牡丹专用卡,充分利用银行 营业网点和计算机网络,使纳税人可以在全市城区任何一个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申报纳 税,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压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纳 税服务。   二、代收对象   全市城区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应 纳税款(仅指国税机关征收部分)。   三、代收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及下属营业网点(以下简称代 收点)。   四、代收方式   西安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下属营业网点按照西安市 国家税务局委托的代收范围,接受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牡丹卡划卡缴税, 代收税款。   五、申报纳税   1、纳税人办理了牡丹卡后,在每月申报期内持牡丹卡可以到全市城区任何一个 工行代收点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取“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申报时不填报《纳税申报表》, 划卡申报后,由工行代收点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此凭证同时可替代《纳税 申报表》,纳税人签字认可即完成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 持填报的《纳税申报表》,由工行代收点按照纳税人申报信息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 税证》,划卡缴税。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申报纳税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收入的,也必须到工行代收点履行申报纳税手续。   3、纳税人超过法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未申报纳税的,必须到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工行代收点不得受理,由税务机关按照《征管 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4、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额同核定额发生较大 差异时(变化幅度在20%以上),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实际经营额 超过定额20%以上未申请调整的,经税务机关查实后,按偷税处理。   5、纳税人在工行代收点初次申报时,必须携带牡丹卡所有人的身份证,并提供 纳税人微机编码和主管税务机关局、所名称(纳税人在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的,提 供办税服务大厅名称,在税务所申报的,提供税务所名称),由工行代收点进行征税 信息初始化。   6、纳税人必须在划卡申报缴税之前将应纳税款存入牡丹卡帐户。如果纳税人在 申报时牡丹卡内没有足够的税款,则必须先办理储蓄,再办理划卡缴税。   7、新开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第一次申报时,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 大厅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向其说明有关情况和以后使用牡丹卡缴税的办法,不得直 接到工行代收点申报。   8、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宣传和鼓励纳税人到工行代收网点申报纳税。但纳税人 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的也要受理,不得拒绝。   六、信息传递   1、各区国税局在每月27日(2月份为25日)将纳税人的基本征税信息传递 给市局征收局,市局征收局对全市相关纳税人的基本征税信息汇总处理后,于每月 28日(2月份为26日)传递给工行信息中心,具体传递办法和信息内容另行规定。   2、工行根据市局征收局传递的基本征税信息实施代收税款,并在每月征期过后 2-3天内将征收信息反馈给市局征收局。   3、市局征收局将工行反馈的征收信息处理后,反馈给各区国税局,各区国税局 处理后反馈给各税务所。具体传递办法和信息内容另行规定。   4、各区国税局和税务所根据市局征收局和工行反馈的信息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 纳税人实施催报催缴。   5、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由工行于每月征期后3日内按区分类,统一移交 给各区国税局。   6、工行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纳税人的申报进展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申 报期结束后,工行应当向市局征收局和各区国税局分别提供已申报和未申报纳税人 (指应当在银行申报的纳税人)电子信息。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和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多元化 纳税申报体系,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工作内容,开展利 用银行计算机网络和营业网点代收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是改革的基础和切 入点,各级国税机关和干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委托银行代收税款,是国税机关和银行共同开展的一 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的同银行、国库等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保证此项工作的 顺利推行。   3、广泛宣传,争取支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纳税人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使 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开展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改革,开展多元化申报方式改革 以后纳税人能够享受哪些方便,争取纳税人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各种手段和 方式,宣传、鼓励、促使纳税人积极办理牡丹卡到工行代收点申报纳税。   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一名局领 导专门负责,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要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 具体工作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局于8月30日前将 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局长、牵头科室负责人、数据管理人员和部门(指分局和税务所 负责数据维护、数据上传、数据接收、数据处理、数据下传的部门和人员等)上报市 局征收处和征管处,市局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工商银行代收税款征收环节有关业务流程方案   根据与工商银行的协商结果,个体双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银行发行的信用卡 在银行网点申报、缴纳税款。为了保证银行代收税款业务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业务问 题及业务流程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电子信息的内容与传递   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必须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注明的税务登记证 号码,建立与信用卡号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同时建立信用卡号与每个纳税人“局所 码+微机编码”的辅助性对应关系。原一、二分局管户登记号第5、6位是“31”、 “32”的,要根据目前所属的税务机关的代码进行变更。   1、基层单位向市局的信息传递:基层向市局传递的信息来源于各局征收大厅以 及征管信息与大厅信息完全独立的税务所(具体税务所及大厅名单附后)。名单所列 各税务所每月26日前(2月份为24日)按照市局下发的软件导出上传信息,送本 局征收科;各征收科于每月27日前(2月份为25日)将各税务所报送的数据信息, 连同从征收大厅导出的上传信息一并通过市局系统广域网传送至市局征收局。   2、市局向银行的信息传递:市局征收局对基层各单位上传的个体户和小规模纳 税人的基本征税信息进行二次处理,并将处理过的信息于每月28日(2月为26日) 以电子形式,向银行有关部门传递,处理过的信息所包括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1)纳税人名称;   2)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局所码(3位)+微机编码(6位码);   3)所属税务机关;   4)预算科目(包括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和预算级次);   5)品目名称;   6)税率;   7)销售收入定额及定税额(指双定户)。   上述信息的电子格式由双方信息部门根据软件情况协商确定。   3、银行向市局的信息传递:银行有关部门每月12日前(或申报期结束后的2 日内),分三次以电子形式向市局征收局提供在银行已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的申报信息 和税款入库信息,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纳税人名称;   2)税务登记证号码;局所码+微机编码(6位码);   3)所属税务机关;   4)品目名称;   5)销售收入及税额(小规模纳税人);   6)销售收入定额及定税额(双定户);   7)申报日期及标志;(申报日期为银行各代收网点的受理日期;标志为1)   8)入库日期及标志;(入库日期为工行营业部划解日期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天;标志为1)   上述信息的电子格式由双方信息部门根据软件情况协商确定。   4、市局向基层各单位的信息传递:市局征收局将银行传递过来的征税信息分三 次向基层各单位下传。每月申报期结束前分两次向基层单位下传本期在银行已申报纳 税户的名单和税款金额(电子格式),每月申报期终了后2日,向基层各单位下传本 月完整的银行征税信息。下传信息由市局征收局进行二次处理操作,分各局征收大厅 和税务所形成信息,通过市局广域网传至各局征收科,由征收科将属于征收大厅的信 息导入征管系统,属各税务所的信息由各税务所导入本所的征管系统。   二、税收票证的内容与传递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缴税的纸质凭证,银行代收税款所用凭证包括纳税申报表、税 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对个体工商户亦是申报凭证)及税收通用(汇总)缴款书三种。   1、传递程序:   各代收网点打印税票并按区分类归集--汇集至工行营业部核算部门--工行营业部 按行政区域分检并打印清册--传至各国税局征收科。   2、传递时限:   工行营业部在中报期结束后的2日内传至各国税局。   3、传递联次: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一式三联)的传递:纳税人持卡到银行申报后,由银行各 代收网点打印完税证,加盖业务章后将完税证的第二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一联、 第三联一并传至工行营业部核算部门,工行营业部划转税款后,将第一联、第三联按 行政区域归集整理并附“收入划解报单”清册(具体内容见后)传至各区国税局,各 区国税局收到后将充税证的第一联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凭证,第三联作备查入征管档 案。   税收通用(汇总)缴款书(一式五联)的传递:各代收网点上划税款后,由工行 营业部核算部门按行政区域、分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汇总填写,作为向各区国税局所 属的金库支库(经收处)汇总、划转税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后,将第一联作为存根 留存,第二联作为支付凭证留存,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传至国家金库各支库,国 家金库各支库将第三联作收款凭证留存,第四联、第五联传至各区国税局,各区国税 局将第四联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凭证,第五联集中装订存放,作为银行代征税款的备 查联。   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的传递:小规模纳税人划卡申报的同时需填报“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申报完毕后,由各代征网点加盖受理申报章后将第一联返给纳税人作 为申报凭证,其余两联传至工行营业部,由工行营业部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局分捡后传 至各区国税局征收科,将第二联作为申报凭证入征管档案,第三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留存。   工行营业部在申报期结束后,应按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提供“收入划解报单”清 册,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区域、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名称、收款国库(支库)、划解 金额、所附票据数目等,以便于国税部门与国库各支库的对帐工作。并且以上各种纸 质票据传递的数目和时间应确保与回传的电子信息的条目和时间一致。   三、税收票证的样式及填开方法   银行代收税款业务时使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机打票证(手写无效),一 式三联,票证样式及各联次说明另附;《税收通用缴款书》一式五联,作为汇总、划 款的凭证,样式及联次说明按规定执行;《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填开方法按规定填写。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具体填开方法:   “填发日期”栏:即工行各代收网点的受理日期;   “征收机关”栏: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市国税××分局);   “纳税人代码”栏:局所码(3位)+微机编码(6位);   “纳税人全称”栏: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帐号”栏:信用卡号码;   “收款银行”栏:代征网点银行名称;   “税种”栏:1)增值税;2)品目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栏:1)申报期所在月份的上月;             2)计税金额(销售收入)及税率(小规模);             核定销售额(双定户);   “实缴金额”栏:纳税人划卡缴税金额;   “备注”栏:打印“以上内容属实”并请个体户纳税人签字认证。   关于《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印章:   收款银行盖章处:由工行备受理申报的银行网点盖章   税务机关盖章处:套印征税专用章,具体如下:圆形章   章子弧顶: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局   下部:征税专用章   《税收通用缴款书》(汇总)的填开方法:   “填发日期”栏:工行营业部向国库各支库划解税款的日期;   “征收机关”栏: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打印大字体“市国税××分局”)   “缴款单位(人)”栏:代码:所属税务机关的代码;   全称:所属税务机关的名称;(××区国税局)   “预算科目”栏:编码:国家统一预算编码;(010101-010119)   (取自企业税务登记信息)   名称:××××增值税;(与预算科目编码相应)   级次:中央75%(省、市、区)25%;   (以纳税人预算级次确定)   “收款国库”栏:国家金库××支库;   “税款所属时期”栏:××年××月××至××号;   “税款限缴日期”栏:工行向国库的划解日期;   “品目名称”栏:按具体的征收项目分类;   “备注”栏:附完税凭证××份;   以上未说明的栏目暂不填写。   “预算科目”、“收款国库”、“品目名称”、“税款金额”等栏目,应严格按 照工行营业部核算部门统计的“收入划解报单”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关于《税收通用缴款书》(汇总)的印章:   缴款单位(人)盖章处:工行营业部盖业务专用章;   税务机关盖章处:套印9个区国税局的征税专用章;   四、税款的核算   工行各网点受理申报完毕后,工行营业部须每日将各受理网点前一日的划卡缴税 情况按照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分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填制《税收通用(汇总)缴款 书》后,向国库各支库(银行)划解税款,同时将当月纳税人的申报、入库信息汇总 到银行信息中心,银行有关部门于申报期终了后2日内将本期征税信息传市局征收局, 市局征收局对数据进行二次处理后,下传各单位。属各局征收大厅的信息,直接导入 核算系统核算;属税务所的信息,导入税务所征管系统核算,同时将该所由银行代收 税款的信息进行汇总,开具汇总清单交征收科纳入全局的核算系统。 附件:1、银行代收税款《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式样(略)    2、《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各联次说明(略)    3、《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的规格及印刷说明(略)    4、《各区税务局分局代码及税务所代码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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