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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1]118号颁布时间:2001-06-04

     2001年6月4日 陕地税函[2001]118号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受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零四研究所委托, 开发“《风云二号》应用系统双星管理扩建工程乌鲁木齐测距副站天伺馈分系统”, 取得技术开发收入67.78万元,双方签定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登记编号为 00610003000003,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审核认定,此项目为技术开发 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3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59号)规定,经 研究决定,对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67.78万 元应纳营业税33890元予以免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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