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道部第一工程局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8号颁布时间:2001-01-18
2001年1月18日 陕国税函[2001]38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程局提取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103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铁道部第一工程局(中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6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
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附件略),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
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铁道部第一工程局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
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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