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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2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陕国税函[2001]32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0]1079号)规定,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2000年 度向其总机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上交管理费2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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