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4日 陕国税发[1993]11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强专用发票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
票偷骗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明电[1998]17号《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总局决定从1998年
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7月1日全国统一启用的新版专用发票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
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采用的有色、无色荧火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95版、96版、97版、98版手工专用发票仍然
继续使用。
四、此次换版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希望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全国统一换
版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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