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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7]433号颁布时间:1997-12-11

     1997年12月11日 市国税发[1997]433号 市国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5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 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 理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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