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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提取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81号颁布时间:2000-12-04

     2000年12月4日 陕地税发[2000]281号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期,我局收到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报来的《关于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 (陕旅集团公司字[2000]306)。经审核研究,该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996]177号[1999]136号文件规定精神,同意其按规定向 所属子(分)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费提取定额控制在417万元以内。请你 局通知陕西旅游集团所属子(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   特此通知。 附件:陕西旅游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上交2000年度管理费核定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子 公 司 名 称     管理费核定额 1  西安宾馆               60 2  西安唐城宾馆             56 3  东方大酒店              56 4  陕西省旅游汽车公司          30 5  陕西省文物总店             2 6  陕西省文物复仿制公司          2 7  陕西文物大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8  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        120 9  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8 10、陕西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20 11、陕西汉阳陵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 12、陕西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8 13 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 14、陕西关山草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       合  计            4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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