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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0]317号颁布时间:2000-11-13

     2000年11月13日 陕国税函[2000]31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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