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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458号颁布时间:2000-11-14

     2000年11月14日 市国税发[2000]458号 市国税二分局、莲湖分局、未央分局、雁塔分局、灞桥分局、阎良分局、临潼分局、 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2000]233号)转发给你 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在城郊六区所属全资加油 站(名单附后),实行汇总纳税,统一由西安销售分公司在市国税二分局汇总预缴企 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暂定为年应纳所得税额的60%。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在阎良、临潼区及各县所 属全资加油站,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暂定为100%。   三、上述预缴所得税的企业在季度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申报表。   四、原市石油总公司在灞桥、阎良、临潼区及各县的石油公司(存续企业),仍 按原规定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所属全资加油站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韩森寨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朱雀路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劳动南路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门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大庆路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草滩路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世纪路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百花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大兴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石桥加油站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桃园加油站 1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兰宝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南二环东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太白路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十里铺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三桥加油站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南二环加油站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劳动北路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唐都加油站 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迎宾加油站 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红光路加油站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周至加油中心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周至振华加油站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含光路加油站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环城东路加油站 2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西站街加油站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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