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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00]43号颁布时间:2000-11-06

     2000年11月6日 陕财税[2000]4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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