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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289号颁布时间:2002-09-26

     2002年9月26日 陕国税函[2002]289号 西安市、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707号)的规定,现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 团公司所属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 知如下:   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7户全 资企业,2002年度由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 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企业的,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应及时上报省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 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现行税收政策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 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西安电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度 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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