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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征屠宰税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97号颁布时间:2002-07-02

     2002年7月2日 陕地税发[2002]97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财税字[2000]71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农村税 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发[2000]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31号)精 神,我省从2002年5月1日起停征屠宰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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