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7日 陕地税函[2002]216号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近接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统一汇算清缴的申
请报告》(陕广网财字[2002]001号),经调查研究,现就陕西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电股份”)的所得税缴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广电股份实行“一级法人,三级管理”的企业管理模式,下属设有11个
市(区),91个县级网络中心。公司在全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统一运营。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财务统收统支,成本、费用由省广电股份实行
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及中心虽设有银行结算帐户,建立内部帐簿和财务
会计报表,但均无法全面准确核算盈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广电股份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由股份公司
统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5号)中的规定,2002年底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
收入和有线电视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三、省广电股份各下属分公司、网络中心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就地缴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