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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电信实业公司所属国有全资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242号颁布时间:2002-08-09

     2002年8月9日 陕国税函[2002]242号 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电信实业公司《关于对我公司所属国有全资单位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 所得税的请示》(陕西电信实业财务[2002]9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 中清算所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 定,现将陕西电信实业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电信实业公司及其所属的8户国有全资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 底前由陕西省电信实业公司在西安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针对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所属的8户国有全资企业汇总后仍为亏损的实际情况, 上述8户企业2002年底前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所属的8户国有全资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 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陕西电信实业公司及其所属的8户国有全资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和陕西省 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并接受所在地国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 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陕西电信实业公司所属国有全资单位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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