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8日 市财税[1999]730号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和《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
收费(基金)免征营业税项目名单的通知》(市财税[1997]643号文件)停
止执行。我市有关行政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统一按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
通知》(陕财税[1997]041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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