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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9]309号 颁布时间:1999-09-16

     1999年9月16日 市国税发[1999]309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9]5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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