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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产置换股权税收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2001]12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市地税字[2001]12号 市地税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资产转移中税收问题的请示》(市地税稽字[2000]66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下属的三块资产,即西安唐城天然果汁有限公司、铜锣 湾酒店、碑林区长胜街7号院与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 取得西饮股份20.61%的股权。该公司以资产置换股权行为所涉及的不动产和土 地使用权转移属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 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 项、第九项规定,对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资产置换股权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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