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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315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陕地税发[2000]315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地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不 得擅自扩大减税范围。对执行中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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