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9日 市价费发[1998]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物价局、经委、
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
过程中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陕价费转发[1998]61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
审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
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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