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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2]49号颁布时间:2002-03-28

     2002年3月28日 市地税发[2002]4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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