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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76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陕国税函[2002]76号 西安、宝鸡、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68号)规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 驻陕企业2001年度按规定标准向其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附件略),准予在税前 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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