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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85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陕国税函[2002]8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2]92号)规定,陕西省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陕西省邮政 局收取的“收支差额”27.5万元,准予陕西省邮政局在2001年度的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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