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2日 陕国税函[2002]101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国家税务局:49157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坏帐损失税前列支的请示》(陕西
联通[2002]107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
分公司2001年前形成的坏帐损失28979015.48元(附表略),原则上
同意在200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该坏帐损失进行认真检
查,对不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要进行纳税调整,并按规定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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