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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坏帐损失税前列支的批复

陕国税函[2002]101号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陕国税函[2002]101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国家税务局:49157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坏帐损失税前列支的请示》(陕西 联通[2002]10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 分公司2001年前形成的坏帐损失28979015.48元(附表略),原则上 同意在200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该坏帐损失进行认真检 查,对不符合坏帐损失条件的,要进行纳税调整,并按规定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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