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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第三安装工程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75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陕国税函[2002]75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38号)规定,中国机械工业第三安 装工程公司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上缴管理费32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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