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车辆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77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陕国税函[2002]7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58号)规定,西安车辆厂(西安市) 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管理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上缴管理费135万元,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