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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79号颁布时间:2002-02-28

     2002年2月28日 陕国税函[2002]79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3号)规定,西安昆仑机械厂(847厂西安 市)、摩托车检测中心(宝鸡市)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分 别上缴管理费为70万元、10万元,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 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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