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8日 陕地税函[2001]302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请示》(陕地税直发
[2001]123号)收悉。经调查并审核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总机构
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及
国税函
[1999]136号的规定,同意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按定额向下属企业单位批取
总机构管理费1246.4万元(附表略),所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应严格按照国家
的有关规定使用,所属各企业单位提取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请转知并监督
其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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