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45号颁布时间:2002-01-30
2002年1月30日 陕国税函[2002]45号
西安、咸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58号)的规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202万元(附件略),准予在税前扣
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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