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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30号颁布时间:2001-12-24

     2001年12月24日 陕国税函[2001]430号 西安市、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 通知》(国税函[2001]852号)规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 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共计560万元(附 件略),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 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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