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22日 陕国税函[2002]3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向所属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
费税前扣除的请示》(市国税发[2001]648号)收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
号)的规定,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符
合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办法。经研究,同意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2001年
度向所属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98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
前扣除(所属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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