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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51号颁布时间:2002-01-30

     2002年1月30日 陕国税函[2002]5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 知》(国税函[2001]957号)的规定,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2001年 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6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 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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