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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信号工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07号颁布时间:2001-12-11

     2001年12月11日 陕国税函[2001]407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10号)的规定,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西安铁 路信号工厂,2001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80万元。该企业按规定 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作纳税 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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