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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20号颁布时间:1999-01-20

     1999年1月20日 市地税发[1999]20号 市地税各分居、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 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总局文号为国税发[1998]205号,省局文号为陕地税发[1998]21 5号)现将总局通知和省局转发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 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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