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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向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76号颁布时间:2001-11-20

     2001年11月20日 陕国税函[2001]37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85号)规定,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2001年度向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5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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