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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03号颁布时间:2001-08-22

     2001年8月22日 陕国税函[2001]303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1]543号)转发给你们,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在地市 设立的支公司,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40%比例就地予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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